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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教体局“五条禁令”严格治理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办班

作者:李锐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6-23

   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,净化教育环境,引导全区广大教师廉洁从教,为人师表,自觉履行教育职责,近日,区教体局特制定“五条禁令”严格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办班补课。一是严禁以中小学生为对象,以学科教学为内容,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,在双休日、节假日、寒暑假期间等进行的校内外教学辅导活动。二是严禁在职教师在家或在校内外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;严禁动员、诱导、强制学生参加补课收费;不得故意留下课堂应教的内容放到课外进行补课收费。三是严禁在职教师以各种名义组织学生在家寄宿。四是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推荐、销售辅助读物或其他学习资料。五是严禁学校将校舍和场地租借给校外人员举办辅导班、培训班。
   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,一经查实,给予以下处罚:1、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,不得晋升职称。2、城区教师调离城区学校,到偏远乡镇中小学任教。3、在办班补课、寄宿等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,由组织参与的教师承担全部责任,所在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。4、学校将场地租借给校外人员举办辅导班、培训班的,实行一票否决,并视情节追究校长的责任。

(区教体局办公室)